2020年12月3日,興慶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銀川市興慶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及自然災害風險排查整治實施方案》,具體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與目的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的部署和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為進一步加強農村房屋安全管理,切實保障農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及自然災害風險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寧政辦發〔2020〕42號)文件要求,結合興慶區實際,制定《興慶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及自然災害風險排查整治方案》,切實保障農村住房安全。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及自然災害風險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寧政辦發〔2020〕42號)。
三、起草過程
興慶區住建局組織業務科室工作人員,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及自然災害風險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寧政辦發〔2020〕42號)文件,結合興慶區實際,經過反復修改,形成了《興慶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及自然災害風險排查整治方案(征求意見稿)》,書面征求了有關部門及法律顧問的意見,在此基礎上對《方案》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現在的《方案》。
四、主要內容
(一)工作目標
將興慶區所有農村房屋進行全覆蓋檢測鑒定,徹底摸清轄區 農戶數量,通過“寧夏抗震宜居農房在線監管信息系統”及手機 APP端信息采集系統,全面完成轄區農房建檔工作。
第一階段:利用2個月左右時間首先完成用作經營的農村自 建房摸底排查基礎上,于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存在安全隱患風險整治。
完成時限:2020年11月-2021年6月
第二階段:基本完成轄區農村住房(指一戶一宅的單獨住房)、集中安置和開發建設樓房住房、公共建筑和生產經營性用房排查, 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即查即排即除,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全面消除 排查出的農村房屋各類安全風險隱患,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完成時限:2021年6月-2023年12月
(二)主要任務
1.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排查整治
排查范圍:主要是農村群眾建設的住房改變用途,用作開辦 餐飲飯店,民宿、賓館,超市、農資店、小賣部、電商等批發零 售店鋪,棋牌室、KTV等休閑娛樂場所,浴室、理發店,民辦幼兒 園,民營診所,手工作坊等文化創意場所,生產加工作坊,倉儲 物流庫房,以及用于其他用途的房屋。
整治措施:一是對符合有關行業發展規劃和經營管理要求, 但房屋存在安全隱患和自然災害風險的,由產權單位、或鄉村集 體、或物業服務機構利用維修基金、或業主集資對房屋進行加固 改造或拆除新建。二是對不符合有關行業發展規劃和經營管理要 求的依法依規限期整改。三是對違法違規房屋依法依規拆除。
2.農村住房排查整治
排查范圍:主要是農村群眾建設的一戶一宅住房(包括平房 和二層獨棟樓房),全面完成轄區農村住房調查和抗震性能調查 評估。
整治措施:一是對符合鄉村規劃,但存在安全隱患和自然災 害風險的房屋,由產權人(使用人)進行加固改造或拆除新建。 符合危房改造、抗震宜居農房改造建設政策的納入補助范圍支持 改造建設。二是對違法違規房屋依法依規拆除。
3.農村集中安置和開發建設樓房住房排查整治
排查范圍:主要是農村土地征收、棚戶區改造、城鎮化建設 等過程中集中安置房屋,按棟進行排查。
整治措施:一是對符合鄉村規劃,但存在安全隱患和自然災 害風險的樓棟,由產權單位、或鄉村集體、或物業服務機構利用 維修基金、或業主集資,采取加固改造、拆除新建等方式排危除 險。二是對私搭濫建等違法違規建筑依法依規拆除。
4.公共建筑和生產經營性用房排查整治
排查范圍:主要是轄區兩鎮政府駐地行政村和涉農街道辦事 處下轄行政村、農林場、莊點等行政辦公,學校、幼兒園等教育 設 施、衛生院所等醫療衛生設施,文化活動室、圖書館、閱覽室、禮堂等文化設施,健身中心等體育運動設施,敬老院、養老院等 養老設施,祠堂、寺廟、清真寺等宗教場所,游客中心等旅游服務設施,餐飲飯店,住宿賓館,超市、農資店、電商等商業設施, 農貿市場,生產加工車間,倉儲物流庫房,以及其他公共建筑和生產經營性用房。
整治措施:一是對符合有關行業發展規劃和經營管理要求, 但房屋存在安全隱患和自然災害風險的,歇業整改,由產權人(使 用人)對房屋進行加固改造或拆除新建。二是對不符合有關行業 發展規劃和經營管理要求的依法予以停業整頓或取締。三是對違 法違規房屋依法依規拆除。